Linglong Tyre(60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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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 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 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 管理层在公司投融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六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限主要依据公司项目规模确定。若某一项目规模虽 未达到依《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而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裁认为该项目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 将该项目报请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投融资事项是指: 第三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融资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借款融资、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 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 ...
玲珑轮胎(601966) -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 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 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 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24 14: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且应当均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需 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04-24 14:28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治 理(以下简称"ESG")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ESG表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25-04-24 14: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五年四月 1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不时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解读 及修订)(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613418880Y。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6 | | | 第二节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4 14:28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
玲珑轮胎(601966) -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14:28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玲珑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