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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2024-09-24 08:58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4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9/20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万元~10000 万元 5,000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万股 151.59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14%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947.21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元/股~13.52 元/股 11.73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内,以不超过 人民币 17.43 元/股(含本数)的回购价格,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
华菱精工: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4-09-23 09:54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监事 金世春先生的配偶胡剑蓉女士的证券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所涉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监事金世春先生的配偶胡剑蓉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日期 | 买入(股数) | 卖出(股数)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金额(元) | | --- | --- | --- | --- | --- | | 2024.5.22 | 3000 | | 38460 | | | 2024.5.23 | | 1000 | | 12970 | | 合计 | 3000 | 1000 | 38460 | 1297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剑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2,000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华菱精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9-20 10:54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内,以不超 过人民币 17.43 元/股(含本数)的回购价格,以自有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
华菱精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9月修订)
2024-09-19 13:05
第一条 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宣城市华菱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境外市场披 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 ...
华菱精工: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9-19 09:39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100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4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股份计划。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捷登零碳")关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书面回复;后续若捷登零 碳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 ...
华菱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9 09:39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9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董事长黄超先生在会议 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 超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
华菱精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9月修订)
2024-09-19 09:39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宣城市华菱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境外 ...
关于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9-10 09:5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02 号 关于对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1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当事人: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A 股证券代码:603356; 年 7 月 27 日方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 综上,相关问询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有重大影响,公 司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问询函,且无正当理由多次延期,情 节较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13.1.4 等规定。董事会秘书张育书 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7 条等规定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
华菱精工: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09-09 07:34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8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会秘书张育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育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育书先生的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黄超先 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张育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张育书 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
华菱精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9-06 11:21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仅对华菱精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 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华菱精工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一并披露,并同意华菱精工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中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但华菱精工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 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