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xi Zhenhua(6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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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_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9-05 11:3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〇二四年八月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发行保荐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接受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东方投行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 ...
无锡振华_1-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1)
2024-09-05 11:34
(申报稿)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〇二四年八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简称:无锡振华 股票代码:605319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8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 ...
无锡振华_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05 11: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八月 | 释 | | 义 2 | | --- | --- | --- | | 第一节 引 | | 言 6 | | 第二节 | 正 | 文 8 | | 一、 |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 | 二、 | |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0 | | 三、 |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1 | | 四、 | | 发行人的设立 16 | | 五、 |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8 | | 六、 | |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20 | | 七、 |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1 | | 八、 | | 发行人的业务 ...
无锡振华_3-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09-05 11:3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〇二四年八月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 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2-1 | | |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发行人基 ...
无锡振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9-03 09:31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会 ...
无锡振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9-03 09:31
(一)公司简介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48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 | | | | | --- | --- | --- | --- | | 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额 | 457,634.65 | 354,140.12 | 324,540.32 | | 净资产 | 218,537.94 | 198,867.35 | 185,676.22 | |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31,698.37 | 188,075.45 | 171,006.0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27,723.75 | 16,191.13 | 16,912.5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
无锡振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9-03 09:3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 ...
无锡振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3 09: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关 于 |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 4 | | --- | --- | --- | | 第二节 | 正 文 5 | | | | 一、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5 | | | | 二、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6 | | | | 三、本次激励计划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7 | | | |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9 | | | |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 10 | | | |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0 | | | |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其全体 ...
无锡振华: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9-03 09:3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 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中层管理及技术人员,均已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 ...
无锡振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9-03 09:3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 序号 | 姓名 | 职务等级 | | --- | --- | --- | | 1 | 刘杰 | 高级经理 | | 2 | 卢小倩 | 高级经理 | | 3 | 张召 | 高级经理 | | 4 | 王莉 | 高级经理 | | 5 | 张凌 | 技术骨干 | | 6 | 唐健 | 技术骨干 | | 7 | 廖家军 | 技术骨干 | | 8 | 周卫平 | 技术骨干 | | 9 | 李智 | 经理 | | 10 | 朱又佳 | 经理 | | 11 | 郑东麒 | 经理 | 二、激励对象名单 | 12 | 王会 | 经理 | | --- | --- | --- | | 13 | 杨海涛 | 经理 | | 14 | 丁文金 | 经理 | | 15 | 颜紫龙 | 经理 | | 16 | 沈尧焘 | 经理 | | 17 | 郭金淼 | 经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