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ATECH(688510)

Search documents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5-04-21 11:20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预留授予 | 获授限制性 股票占当前 | | --- | --- | --- | --- | --- | --- | | | | | 票数量(万股) | 总量的比例 | 总股本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方红涛 | 中国 |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 8 | 8% | 0.03% | | 季瑾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8 | 8% | 0.03% | | 贺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赵朝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周敏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2人) | | | 78 | 78% | 0.30% | | 合计 | | | 100 | 100% | 0.3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
航亚科技(688510)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4-21 11:16
自德律师事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07-3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邮编: 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No.1 Dongzhimen SouthStreet, Dong cheng District,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07-3 号 致: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航亚科技"或"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1名,设董事会 秘书1名。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确保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 理的专业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经理人员任职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公司所涉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行业的基本知识、准确 把握行业发展动态; (三)具备很强的分析判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航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 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当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 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锡航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 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 60 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 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1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 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 总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6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3 | | 第六章 | | 高级管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监察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 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予以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审计部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职能性报告,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年度审 计计划、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重大事项或问题的专题报告 等。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 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审计部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