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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26 09: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 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活动。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 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5-26 09: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 - | 1 | | --- | --- | | P V | K | | | | | |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69.6453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1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7005668572738。 第三条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5-26 09: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 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 理人及其成员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26 09: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安全 审慎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 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 为有权拒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和授 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下属部门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 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5-26 09:15
第二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 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 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投资经营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有效性,防范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 以上; 1、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项目; 2、设立分公司; 3、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 (二)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对外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5-26 09:15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 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海诚科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5-26 09:15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33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 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1-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 ...
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26 09:1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31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 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 | --- | --- | |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 |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 |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
华海诚科(688535) - 独董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建坤)
2025-05-26 09:15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附件 3 本人赵建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
华海诚科(68853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林)
2025-05-26 09:15
附件 4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 林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1- (四)中共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