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HT(000581)

Search documents
威孚高科(00058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凯燕)
2025-04-17 11:50
2024年,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2024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应出席 | 现场出席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参加次数 | 次数 | 次数 | 参加董事会会议 | | 冯凯燕 | 8 | 3 | 5 | 0 | 0 | 否 | 本人冯凯燕,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生产资料总公司 会计、无锡市地矿信息服务中心会计。现任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 会计师,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负责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 ...
威孚高科(00058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1: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4 月 16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 ...
威孚高科(000581)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1: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 行的公司债券,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履行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应按约定的 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在存 续期间改变或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 ...
威孚高科(000581)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1: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用类债 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系指在债券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债券监管机构 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要求,在 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公布的过程。 ...
威孚高科(0005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17 11: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 ...
威孚高科(00058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兴高)
2025-04-17 11:5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2024年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兴高,本科学历,律师。曾任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华睿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 大会,无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况。本人2024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应出席 | 现场出席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 ...
威孚高科(00058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
2025-04-17 11:4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能够忠实、勤勉履职,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 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俞小莉,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85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曾任本公司 第六届、第七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分院院长 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 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 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按要求出席,不存 在连续两 ...
威孚高科(00058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福源)
2025-04-17 11:4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能够忠实、勤勉履职,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福源,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94年至今在清华大学任教,曾任清华大 学汽车工程系副系主任/车辆与运载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 教授,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中国可再生 能源学会可再生能源动力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氢能质量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自2024年5月本人被选举成为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 本人均按要求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本人积极参加 ...
威孚高科(00058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7 11:4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秉持系统思维、整 体推进的原则,系统化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需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 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 1 学与高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 一。公 ...
威孚高科(000581)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17 11:47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5-02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 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 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