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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5: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 11 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 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脱钩 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0 年 12 月成 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截至 2023 ...
宁波华翔:东海证券关于宁波华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15:22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2017 年 10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 号 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华翔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180,164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1.25 元,共计募集资金 204,382.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96.64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086.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汇入宁波华翔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 52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华翔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
宁波华翔:宁波华翔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25 15: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 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 合分析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以求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回馈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实行积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具体股东 ...
宁波华翔:东海证券关于宁波华翔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04-25 15:2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华翔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Wang Jiangqin |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钦 |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1.宁波华翔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 是 | 不适用 | | --- | --- | --- | |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 | | 2.宁波华翔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出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期间不减持公 | 是 | 不适用 | | 司股票的承诺 | | | | 3.宁波华翔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出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的承 | 是 | 不适用 | | 诺 | |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 明 | | --- | --- |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 | | |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 ...
宁波华翔:东海证券关于宁波华翔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5:2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华翔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2024 年度向关联人采 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2,000 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和提供 劳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9,800 万元,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租赁、餐饮住宿、 代收园区管理服务费等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400 万元。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自查报告(柳铁蕃)
2024-04-25 15:22
自查报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 序号 | 事 项 |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1 | 本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 是□ | 否√ | | | 业任职; | | | | 2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 是□ | 否√ | | | 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 | | 3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 是□ | 否√ | | |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 | | 4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 是□ | 否√ | | | 业任职; | | |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是□ | 否√ | | | 人任职; | | |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
宁波华翔:宁波华翔独董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4-25 15:22
委员签名:柳铁蕃、杨纾庆 2024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柳铁蕃先生召 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宁波华翔(002048)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5 15: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 3 年 年 度 报 告 A N N U A L R E P O R T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4 月 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晓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靳兰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周丹红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关于未来计划等阐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汽车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其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波动性明显。 我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必然对我国汽车市场和汽车消费带来影响。当国内 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市场发展迅速,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 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市场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受阻,特别是高档汽车 消费低迷。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的供应商 ...
宁波华翔: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5 15:22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0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董事会公告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2018 年 5 月 25 日、2020 年 6 月 3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10 月 16 日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
宁波华翔: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5:22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 附属企业任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 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 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发表如下意见: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