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fon Spandex(0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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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8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一次董事会及 一次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董事、监 事签字。 第五条 子公司董事会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与 子公司间的联系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的与子公司做 好信息沟通。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及 参股子公司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 他主体。此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 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参 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企业(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以下合 ...
华峰化学(002064) -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9]73 号文批准,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原 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19 名自然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在浙江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39983)。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50 万股,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uafon Chem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788 号,邮政编码: 325200。 第六 ...
华峰化学(0020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发 挥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保障其高效、协调、规 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峰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作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 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总经理的任免应 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按规定披露。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具有调动员 ...
华峰化学(00206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8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 ...
华峰化学(0020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
华峰化学(0020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
华峰化学(00206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公司资产的安 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 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 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做好内部审计工 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室,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 导,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 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 ...
华峰化学(0020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 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第一条 为规范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 ...
华峰化学(00206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按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
华峰化学(0020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3:08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 规定提出相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