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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飞)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及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已出席现场会议, 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 成,没有提出异议。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加 | 亲自出席董 | 委托出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 | | --- | --- | --- | --- | --- | --- | | | 董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席次数 | (反对次数) | 会次数 | | 马飞 | 6 | 6 | 0 | 0 | 1 |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马飞,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
奥普光电: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四年四月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科院高科技产业发展局产字【2000】137 号《关于同意出 资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吉林省人民政府于 2001 年 6 月 13 日以吉林省人民政府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文件[2001]28 号文《关于设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家经贸 委国经贸企改【2001】1366 号《关于确认大连凯飞等 9 家股份有限 公司的复函》,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 简称"长春光机所") ...
奥普光电: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5 10:42
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3 年度 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80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普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非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奥普光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长春长光宇航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 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奥普光电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奥普光电管理层编制 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 ...
奥普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管层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 |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 | 书、财务负责人。 | 书、财务总监。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 | 转让。 | 转让。 |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 | | | 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 | |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 | | | 定。 | ...
奥普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5 1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审计报告 第 1 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 光电)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奥普光电董事会的责任。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07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奥普光电于 202 ...
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0:42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 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 ...
奥普光电: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4-25 10:42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授权。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 ...
奥普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3年4月26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二)2023 年 8 月 24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3 年 10 月 26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拟订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2.《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 ...
奥普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3 年末 ...
奥普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铁军)
2024-04-25 1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铁军)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铁军,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德国 Karlsruhe 大学任洪堡学者研究员、美国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 Champaign 研究科学家、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 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东南大学特聘教授,现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 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