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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8 13:17
| 内容 | 页码 | | --- | --- | | 专项说明 | 1 - 2 | | 附件 | 3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4)第 03135 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目 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卫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赫美集团")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 03133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
赫美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8 13:1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205 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会议以 9 ...
赫美集团: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24-03-28 13:17
一、管理层的责任 赫美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 专项审核报告 | | 1-2 | | --- | --- | --- | | 内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2023 | 页码 3-4 |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3136 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赫美集团")2023 年度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 03133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赫 美集团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 ...
赫美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8 13:17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 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 ...
赫美集团: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03-28 13:1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上所述,惠州浩宁达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最高执法监334 号《执行裁定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鉴于上述情形,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祥光能源、惠 州浩宁达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公司出 售惠州浩宁达100%股权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延迟12个月履行,同意根据 惠州浩宁达启动的执行回转程序的法律结果或进展情况,在延迟期限内或延迟期 限届满后协商重新评估惠州浩宁达100%股权的股权价值并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 价格,届时各方再签订具体的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补 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
赫美集团: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2024-03-28 13:1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新增诉讼案件 5 起,涉及 5 名投资者,目前法 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涉及 1 名投资者诉讼经法院审理已作出一审 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次新增案件诉讼金额为 89,238.56 元;一审已作出判决的 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为 26,000.00 元(变更后的诉讼金额为 30,523.6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 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一审判决支持的 1 名投资者部分诉讼请求事项,判决公司承担 70%的赔偿责任,涉及变更后的起诉 金额为 30,523.64 元。因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 结果为准。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分 别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
赫美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8 13:1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众华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 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 相关规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 ...
赫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1 10:0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 T7 座 21 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郑梓 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23,625,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4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0,158,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3,467,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4 名 ...
赫美集团: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3-21 10:04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 ...
赫美集团: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3-18 09:43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前期涉及 7 名投资者诉讼经法院审理已作出一审判 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次涉及的部分投资者诉讼一审已作出判决的案件诉讼金额 合计为 6,359,910.32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一审判决的 7 名投资者诉讼事项,其中 1 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其余 6 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涉及金额 3,604,493.04 元。因前述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 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 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 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粤 03 民初 666、 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