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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12-24 12:19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公证天业") 接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维信诺")的委托,担 任维信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维 信诺")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维信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2024-12-24 12:19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之 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 15-16 层 电话:(0551)62620429 传真:(0551)62620450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天律意[2024]第 03178 号 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陈磊、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本所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维信诺本次交易事 宜出具了天律意[2023]第 00544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3]第 00972 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 ...
维信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12-24 12:19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公证天业")接 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维信诺")的委托,担任 维信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的审计机构。维信诺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 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 函》(审核 ...
维信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12-24 12:19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公证天业") 接受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维信诺")的委托,担 任维信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维信诺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三轮 审核问 ...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2024-12-24 12: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维信诺")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4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 论分析,并按照要求在《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补 充披露,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的词语 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
维信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4-12-24 12:19
股票代码: 002387.SZ 股票简称:维信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修订稿)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合肥兴融投资有限公司 | |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 独立财务顾问 TERNET 签署日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 到 ...
维信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2024-12-24 12:19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申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4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 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对《问 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 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 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 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问题 4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根据收益法预测,2023 年至 2029 年,标 的资产累计未折现净现金流量为 180.01 亿元,而报告期末标的资产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余额为 162.48 亿元;(2)标 ...
维信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2024-12-24 12:19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合肥维信诺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或标的资产)40.91%的股权。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1,603,964.30 万元、收益法 评估值为 1,549,644.21 万元;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1,642,965.93 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 1,599,422.67 万元;以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1,490,631.36 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 1,484,706.21 万元;(2)根据第二次加期评 估结果,本次交易作价由第一次评估的 656,117.17 万元调减至 609,757.23 万元。 第二次收益法加期评估中,预测期的营业收入为 976,133.36 万元至 1,543, ...
维信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2024-12-24 12:19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30010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 收 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对《问询 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除特别说明外,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 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 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 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问题 4 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 2021 年和 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79 亿元、 10.57 亿元。在收益法预测中,预计标的资产 2023 年至 2027 年收入从 458,932.50 ...
维信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4-12-24 12: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CICC 中轰公司 签署日期: 二O二四年十二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 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 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 文件做出判断; (四)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 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