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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2024-05-20 12:51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李学峰于 2023 年 3 月 6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一)》)。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4.40 元/股调整为 4.20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 不低于 44,444,445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2,403,63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 低于 46,560,847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5,375,231 股(含本数),因此公司与 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二)》),该事项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
齐峰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05-20 12:51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章页) 监事签名: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 就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 该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刘永刚: 王东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姚立超: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2:5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专项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意见书 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前述统称 为"原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 号)。 本所现就发行人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关事宜出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 ...
齐峰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12:51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 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 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2 ...
齐峰新材: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24-05-20 12:5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4.40 元/股调整为 4.2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46,560,847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5,375,231 股 (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94,685,8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98,937,163.80 元,不送红股,不以 ...
齐峰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0 12:5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李学 峰和董事李安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以邮 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 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 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 ...
齐峰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09 13:34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
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5-09 11:09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504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24〕254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 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 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2月2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齐峰新材:发行保荐书
2024-05-07 10:5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道征券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育 明…… | | --- | | 目 录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齐峰新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024-05-07 10:5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 号)。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一季度报 告》。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齐峰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对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