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dao CHOHO Industrial (0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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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1:15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 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董事会 2023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32 亿元,同比上升 7.79%;净利润 1.16 亿 元,同比下降 31.73%。资产总额 22.48 亿元,同比上升 28.92%,净资产为 11.62 亿元,同比上升 6.88%。 (一)积极应对挑战,夯实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展产品 应用领域和开发新客户,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始终坚持高标准质量管理, 持续优化公司生产工艺流程、过程质量管控、纠正预防、设计控制等,提升产品 质量。与国内多家知名管理咨询公司合作,从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精益生产、 质量管理、研发体系、营销系统、数字化建设等方面 ...
征和工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26 11:15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工 业自动化传动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2,159.9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10 号《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征和工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1:15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孙芳龙先生、 许树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孙芳龙先生、许树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征和工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11:15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4 -008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
征和工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1: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征 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工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征和工业《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二、征和工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征和链传动有限 公司、青岛征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金链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征和工业(泰国) 有限公司、上海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征和工业(浙江 ...
征和工业: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6 11:15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4-014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
征和工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1:15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4-016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书 面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山东省青岛市 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青岛上实中心 T3 号楼 17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长赵国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尚须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
征和工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1:15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