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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20 09:11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4-052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限售股 份起始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发行时承诺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为 24 个月,现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 2、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170 人; 3、本次解除限售数量:41.346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87,917,117 股的 0.1066%。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
永贵电器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11-19 07:14
股票简称:永贵电器 股票代码:300351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gui Electric Equipment Co.,Ltd.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 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永贵电器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11-19 07: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相同的含义。 3-3-1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声 明 ………………………………………………………………………………………………………………………………………………………………………………………………………………………………………………………………………………………… 1 | | --- | | 目 求…… | | 一、发 ...
永贵电器_会计师反馈意见回复
2024-11-19 07:13
| | | | 一、 | 问题 | 1…………………………………………………………第 | | 1—65 | 页 | | --- | --- | --- | --- | --- | --- | | 二、 | 问题 | 2…………………………………………………………第 | | 65—77 | 页 | | 三、 | 问题 | 3……………………………………………………… | 第 | 77—122 | 页 | 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4〕122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3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公司连接器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结构件、金属原料、塑胶材料、线材 及其他辅料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采购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76.74%、 77.01%、76.02% ...
永贵电器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11-19 07: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1 | 目录 2 | | | --- | --- | |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3 | | | 二、发行人情况 3 | | |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4 | | |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 | |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6 | | |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7 | | 一、推荐结论 7 | | |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7 | | |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7 | | | 四、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
永贵电器_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4-11-19 07:13
股票简称:永贵电器 股票代码:300351 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9 月 4 日签发的《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3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问询函的要求,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发行人会 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和简称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 ...
永贵电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11-19 03:4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关 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永贵电器")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
永贵电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更新版)
2024-11-18 13: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相同的含义。 3-3-1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声 明 ………………………………………………………………………………………………………………………………………………………………………………………………………………………………………………………………………………………… 1 | | --- | | 目 求…… | | 一、发 ...
永贵电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更新版)
2024-11-18 13:0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浙江永 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