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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2-14 10: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 ...
先导智能(30045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2-14 10:45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 18 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院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 ...
先导智能2024业绩预告点评:业绩有望迎拐点,筹划发行H股推进全球化布局
长江证券· 2025-02-04 03:18
Investment Rating - The investment rating for the company is "Buy" and is maintained [7]. Core Views - The company announced its 2024 earnings forecast, expecting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210-310 m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88.17% to 82.53%. The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expected to be 300-400 m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82.60% to 76.80% [2][5]. - The company plans to issue H shares and list on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while terminating its plan to issue 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GDR) and list on the Swiss Stock Exchange [5][6]. - The company is expected to see a turning point in its performance in 2025, driven by a gradual recovery in domestic demand and continued expansion in overseas markets [11][12]. Summary by Sections Earnings Forecast - The company forecasts a significant decline in net profit for 2024, with estimates ranging from 210 to 310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drop of 88.17% to 82.53% year-on-year. The adjusted net profit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300 to 400 million yuan, down 82.60% to 76.80% year-on-year [2][5]. Strategic Initiatives - The company is planning to issue H shares to enhance its global presence and optimize resource allocation, aiming to strengthen its international brand recogni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11][12]. - The termination of the GDR issuance plan indicates a strategic shift towards a more focused approach in capital markets [5][6]. Market Outlook - The company is positioned to benefit from a recovery in the lithium battery equipment industry, with expectations of improved performance in 2025 as domestic demand stabilizes and overseas orders continue to grow [11][12]. - The projected net profits for 2024 and 2025 are estimated at 260 million and 1.75 billion yuan, respectively, with corresponding price-to-earnings ratios of 117 and 17 times [11].
先导智能(30045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斯颖)
2025-01-27 16:00
证券代码: 300450 证券简称: 先导智能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斯颖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 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 √是 □ ...
先导智能(300450) -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1-27 16:00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以下简称"德勤")为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 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德勤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德勤为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一)基本信息 德勤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 员所,注册地 ...
先导智能(3004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1-27 16:0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香港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
先导智能(300450) -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1-27 16:00
(一)企业管治常规 1、以陈述方式阐明公司如何应用《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企业管治守则》 (以下简称"《守则》")列载的原则,让股东可衡量有关原则如何应用; 2、说明公司是否遵守守则条文。若公司已采纳本身比守则条文更为严格的 守则,可在年报中促使他人注意此一事实; 3、如偏离《守则》条文(包括采用《守则》条文以外的任何替代方式),须 说明在有关财政年度中任何偏离《守则》条文的详情(包括经过审慎考虑的理 由)。 (二) 董事的证券交易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增加公司透明度,明确企业管治报告编制流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联交所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管治报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上列 载。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企业管治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是否有采纳一套比《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
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2025-01-27 16:0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 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股票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办法并履行 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
先导智能(3004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1-27 16:0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无锡先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 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 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 ...
先导智能(300450) -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1-27 16:0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 6 个月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