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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金现代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 ...
金现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 ...
金现代: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 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才能;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 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金现代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
金现代:公司章程
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山东金现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济南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370100733715775E。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025,000.00股,于 202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Xian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 21层东区2101。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金现代: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及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2023-12-27 12:3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及永 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现代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现代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8,60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4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78,51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5,781,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332,728,200 ...
金现代: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2-27 12:3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现代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现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7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02,512,5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共计2,025,125张,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12,5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 3,301,886.7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 ...
金现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 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 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相关的行为,参照本规 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1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
金现代: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金现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现代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 ...
金现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7 12:34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 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 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 股企业担任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 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