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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30085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4 16:00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o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 --- | --- | --- | --- | | | | 增減 | |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7.015.201.53 ...
科拓生物: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0-24 12:12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3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正常进行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3.00 万股 ...
科拓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2023-10-24 12:12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监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 ...
科拓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2:12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工 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四条 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 1 专业人士。董事会也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另设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另行制订议事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
科拓生物: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0-24 12:12
证券代码:300858 证券简称:科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2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 ...
科拓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2:12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 ...
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2:12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 ...
科拓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0月)
2023-10-24 12:12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 ...
科拓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2:12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要求,具备良好的执业质量、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信誉;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 ...
科拓生物: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4 12:12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8 | | --- |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49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51 | | 第十二章 | 附则 ···············································································51 | | | |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