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l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Shanghai) (3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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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30107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18: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29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莹娇、董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1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莹娇、董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开勒股份(301070)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_2025年04月修订
2025-04-28 18: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以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本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 ...
开勒股份(30107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_何刚(已离任)
2025-04-28 18: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开勒环 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开勒环 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2024 年 2 月 2 日,本人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企 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上海市塑料研究所有 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爱投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至 今任上海集赢智能科技有限责 ...
开勒股份(3010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_2025年04月修订
2025-04-28 18: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04月修订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 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第一章 ...
开勒股份(3010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_2025年04月修订
2025-04-28 18: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开勒环境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
开勒股份(3010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_2025年04月修订
2025-04-28 18: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董 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公司上市地方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 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开勒股份(3010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_2025年04月修订
2025-04-28 18:14
第一条 为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决策机制,确保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 ...
开勒股份(3010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2025年04月修订
2025-04-28 18: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否则公司应 按规定及时补足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如因独 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1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在公 ...
开勒股份(301070) - 市值管理制度_2025年04月修订
2025-04-28 18: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 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市值管理制度 ( 2025 年 04 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勒环境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就要 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 ...
开勒股份(3010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_2025年04月修订
2025-04-28 18:14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0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 构,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 担任董事: (一) 无民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