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E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3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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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8 11:39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3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董中浪、戴扬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进松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 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杨进松、陈义、梁逢梅、王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
昆船智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28 11:39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 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
昆船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28 11:39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工作职权,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处 理公司有关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等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董事会秘书 ...
昆船智能: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4年10月)
2024-10-28 11:39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 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 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 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 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 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 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 ...
昆船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28 11:39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昆船智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船智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包括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符合条 件的参股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 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 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可以采取反担保等必要 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
昆船智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28 11:39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 东会,并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享有 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和建议权等各项 ...
昆船智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28 11:39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 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 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方案或议案 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 ...
昆船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2024-10-09 09:21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2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 国风投资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499,913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0.2083%);2024 年 9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1,5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50%);2024 年 10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00,000 股,合计减持 2,800,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1.1667%)。2024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期间累计减 持公司股 ...
昆船智能: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4-09-19 11:11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书含、杨敏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