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zhou Newlife New Material CO.(3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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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12-27 07: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公司")进行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报告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1 (二)保荐代表人:李锐、吴曦 (三)协办人:郭伟健 (四)培训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五)培训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 4 号 (六)培训人员:李锐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要求,对新莱福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 ...
新莱福: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分 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 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
新莱福: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2: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涛峰 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28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为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 ...
新莱福: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应当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 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 1 -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 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 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 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 ...
新莱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2 12:20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 荐代表人李锐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 ...
新莱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 ...
新莱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遵循健全性、制衡性、合理性和独立性原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 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 1 -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
新莱福: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或采访,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
新莱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情形的,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 ...
新莱福: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 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