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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 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
新莱福: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广州新莱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 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第三条 公 ...
新莱福: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控股子公 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关联关系、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新莱福: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
新莱福: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 ...
新莱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 ...
新莱福: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3-12-22 12:20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31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
新莱福: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 | 则 - | 3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 4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5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 7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8 - | | 第一节 | | 股东 - | 8 -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11 -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13 -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5 -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17 -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0 -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 26 - | | 第一节 | | 董事 - | 26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 30 -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40 - | | ...
新莱福: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 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 董事长在拟 ...
新莱福: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下设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