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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 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 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向子公司追加投 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 ...
新莱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2023-12-22 12:20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30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 | |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 |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 | | | 份: | 份: | |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 | |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 | | 公司债券; | 公司债券; | | | (六)公 ...
新莱福: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 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所称的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 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 ...
新莱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20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 ...
新莱福: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
新莱福: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1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 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设立信息披露 ...
新莱福: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2 12:18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29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拟对相关制度进行更新修订。 二、本次修订涉及的制度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所需审议程序 | | --- | --- | --- | --- | | 1 | 公司章程 | ...
新莱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2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 ...
新莱福: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1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 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司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的行为。 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 ...
新莱福: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2 12:18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