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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宁)
2025-04-29 13:0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8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表: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姚宁,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 估师。曾任天津博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经理,LG 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9 13: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含 5%)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9 13:00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 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 1 号》")及《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4-29 13:00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公司章程
2025-04-29 13:00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党的组织 23 | | 第六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第七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9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4-29 13:00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及 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 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9 13:0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 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9 12:59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 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西彬)
2025-04-29 12:5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西彬,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副教授,中国执业律师。曾 任河南焦作市化工一厂员工,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理工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法 学副教授,北京市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6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北京市衡基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3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 师。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
华远地产(600743) - 华远地产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2025-04-29 12:59
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北 京 华 远 新 航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意见。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 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