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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智能(603203) - 快克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亚明
2025-04-28 14:5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快克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 立作用。同时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 况说明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3 年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具体 出席情况如 ...
快克智能(6032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5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1 第 ...
快克智能(6032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5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 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 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 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
快克智能(6032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5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快 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综合管理为 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 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确立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 ...
快克智能(60320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5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四月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 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中所 ...
快克智能(603203) - 快克智能2025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4-28 14:4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激励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 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价值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 ...
快克智能(60320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4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四月 1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 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影响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 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 ...
快克智能(603203)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4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其他方 式公开募集的资金。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二五年四月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 ...
快克智能(60320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4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 理机制,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快克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 员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 独立董 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
快克智能(60320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4:4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 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 息时,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 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 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 向特定对象披露。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