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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 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总经理助理、 总工程师职权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选聘, 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签 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
新中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总经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 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 ...
新中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 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 ...
新中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报告义务 ...
新中港: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 股 东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 董 事 24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8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29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6 | | 第一节 | | 监 事 36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7 | | 第三节 | | 监事会决议 39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
新中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 ...
新中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2 12:0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03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 ...
新中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乐鸣张春鹏单辰博)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程乐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新中港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
新中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 监事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新中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