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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
新中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2024-01-22 12:0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4-006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 修订前 | | | | | | | | | | | | 修订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6 月 日经中国 | 2021 | 年 | 9 | | | | | 第三条 | 公司于 | | 2021 | 年 | 6 | 月 | 9 | | 日经中国 | | |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 | | | "证监 | | | | |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 | | | | | | | |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 | | | | | | | | | |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 | | | | ...
新中港: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 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 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 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 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
新中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4-005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乐鸣先 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
新中港: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 "《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如 有)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 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 ...
新中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程乐鸣张春鹏单辰博)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程乐鸣先生为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
新中港:关于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公告
2024-01-22 12:0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3-008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在 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 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尚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能 否审核通过及通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 至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投 资,逐步拓展,实际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装备基础,对推动能源绿色低 碳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 ...
新中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二条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 1 (一)任何监事提 ...
新中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
新中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 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总经理助理、 总工程师职权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选聘, 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签 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