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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1 08:34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 议由董事长浦益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隆达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09-11 08:34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证券代码:68823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9 月 | | |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隆达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 | 指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 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 | | | | (业务)骨干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 | ...
隆达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9-11 08:3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 ...
隆达股份: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3-09-11 08:34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序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获授数量占授 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获授数量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浦益龙 中国 董事长、总经 理 118.7 21.58% 0.48% 2 浦燕 中国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42.6 7.75% 0.17% 3 浦迅瑜 中国 董事 10.2 1.85% 0.04% 4 钱建国 中国 董事 29.0 5.27% 0.12% 5 陈义 中国 董事 15.2 2.76% 0.06% 6 浦锦瑜 中国 副总经理 41.2 7.49% 0.17% 7 顾振 中国 副总经理 12.7 2.31% 0.05% 8 周向东 中国 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22.7 4.13% 0.09% 9 王世普 中国 副总经理、核 心技 ...
隆达股份:独立董事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09-11 08:3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 9 月 11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苏隆达超 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隆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1 08:34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9 月 11 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钢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6 日通过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隆 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
隆达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达股份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09-08 09:01
| | | 做出的各项承诺 | | --- | --- | --- | |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 保荐机构督促隆达股份依照相关 | | |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 | 7 |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 | | | 范等 | 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 |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 保荐机构对隆达股份的内控制度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 | 8 |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 查,隆达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 | |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 | |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 保荐机构督促隆达股份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 | |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 | | |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
隆达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隆达股份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09-08 09:01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隆达股份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 | |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 保荐机构已与隆达股份签订《保 | | |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 | |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 | | 并报上海证券交 ...
隆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09-06 07:4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达股份 股票代码:688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滨河南路 C-1-3 号 106 室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30 号华泰证券广场 3 号楼 9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迴龙桥 15-1 号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30 号华泰证券广场 3 号楼 9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 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
隆达股份: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29 09:1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中国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层/24 层/25 层(200120) 9th/24th/25th Floor,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 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Tel: +86 21-58785888 Fax: +86 21-58786866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