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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技术(688288)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1:0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2056号 致: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鸿泉物联 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技术")的委托,指派张声律师、 孔舒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鸿泉技术(688288)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1:0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2055号 致: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技术")的委托,指派张声律师、孔舒韫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 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 对外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及《杭州鸿泉物 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 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 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其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3 11: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12-03 11:02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全资 子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公 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