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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10-30 10:34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第 1 页 共 36 页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 源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公司或本公司)向 激励对 ...
鸿泉物联(688288)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9 12:1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 | --- | --- | --- | --- | |------------------------------------------------|----------------------|--------------------------------------|-----------------------|- ...
鸿泉物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10-29 12:11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说明会类型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5日(星期二)16:00 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 (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 动 提 问 或 将 有 关 问 题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至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邮 箱 ir@hopecha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章旭健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电子邮箱:ir@hopechart.com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 ...
鸿泉物联: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10-29 12:11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4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边珊姗和魏晓 慧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 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要求和天健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林旺接替边珊姗作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旺和魏晓慧。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于 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9 年开始在天 健所执业。 林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 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 ...
鸿泉物联: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2:11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3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 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
鸿泉物联: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10-29 12:11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71,80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
鸿泉物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10-29 12:11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 物联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 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
鸿泉物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10-29 12:11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3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9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 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 于5G-V2X技术的车路云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多场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 研发项目"、"基于多模态交互及增强现实融合的智能座舱系统研发项目"已实 施完毕,公司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由16,064.74万元调 ...
鸿泉物联: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10-29 12:11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4-03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 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 1,266.25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序号 | 项目 |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金额 ...
鸿泉物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8 09:34
下 天册律师事务所 T & C L A W F I R M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4H1507 号 致: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 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鸿泉物联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