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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 ...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 ...
浩物股份(00075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浩物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设立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任 ...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小组成员 2 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 长一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 ...
浩物股份(00075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公司选举两名及 以上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 ...
浩物股份(000757)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及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 ...
浩物股份(0007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经理的职务行为和经理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 ...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2 名 为独立董事委员,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