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P(0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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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11-19 10:2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 号)同意注 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向特定投资者 发 行 人 民 币 普通股 ( A 股 ) 837,062,452 股 , 募 集资 金 总 额 4,252,277,256.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4,836,617.43 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 并出具天健验〔2024〕1-18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1-1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 ...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2024-11-18 07:45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谢晶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 原因,谢晶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谢晶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谢晶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谢晶先生的辞职不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董事会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财 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在新的财务负责人到任之前,由公司总经理牛 国君先生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谢晶先生在任职总会计师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 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2024-11-15 10:25
目 录 | | | | 二、附件 | ……………………………………………………………… | 第 3—7 页 | | --- | --- | --- | |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明细表…………………………… | | 第 3 页 | |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4 页 | | | | (三)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5 页 | | |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 | 第 6—7 页 | 验 证 报 告 天健验〔2024〕1-18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止参与申购由贵公司主承销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进行发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证资料,保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和吉电股份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参与申购吉林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验证意见。我们的验证是参 照 ...
吉电股份: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15 10:2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 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
吉电股份:吉林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吉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0:25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 认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5-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国家电 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结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具有重要意义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11-15 10:2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ELECTRIC POWER CO.,LTD.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 金 华 明旭东 梁 宏 杨玉峰 牛国君 胡建东 公司全体监事: Filla 王海民 孔 辉 杨青春 吕必波 张学栋 潘桂岗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王海国 刘 kH 3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
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024-11-15 10:25
目 录 |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 | --- | | 页 | | 二、附件 ………………………………………………………………第 | | 3—12 | 页 | | --- | --- | --- | --- | |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 | | 3 页 | | (二)验资事项说明 …………………………………………… | 第 | 4—6 | 页 | | (三)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 | 第 | 7—8 | 页 | |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 | | 9 页 | |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 | 第 10 | 页 | | (六)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 第 | 11—12 | 页 |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1-19 号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0,208,174.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790,208,174.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 ...
吉电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4-11-15 10:25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 号) 批准,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电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作为吉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吉电股份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吉电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吉电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
吉电股份: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0:25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5-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1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 ...
吉电股份: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4 10:0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 年 11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1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