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away Technology(00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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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万泽投资完成减持3487691股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6-02-27 14:12
证券日报网讯2月27日,华纬科技(001380)发布公告称,万泽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于2025年12月2日 至12月31日减持3487691股,占总股本1.287664%,减持价格区间21.41元/股至23.52元/股,减持后持股 12148275股,占总股本4.485171%,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实施完毕。 ...
华纬科技(001380)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6-02-27 11:17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持有公 司股份15,635,9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728%的股东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泽投资") 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日-2026年2 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99%。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本次权益变动后, ...
华纬科技:截至2026年2月13日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数为20800户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24 12:24
证券日报网讯 2月24日,华纬科技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6年2月13日,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数为20800户。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2月24日,华纬科技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6年2月13日,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数为20800户。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华纬科技:截至2026年2月10日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数为20367户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6-02-24 11:12
证券日报网讯2月24日,华纬科技(001380)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6年2月10日,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数为20367户。 ...
华纬科技:截至2026年1月30日登记在册股东数为19332户
Zheng Quan Ri Bao· 2026-02-03 13:39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讯 2月3日,华纬科技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登记在 册的股东数为19332户。 ...
华纬科技(001380) -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6-01-26 12:02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证券代码:001380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waw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六年一月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26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 ...
华纬科技(001380)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6-01-26 12:01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F02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进行 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问题的回复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华 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含义相同。本问询函回复中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万元为单位,若 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430.80 万元、 4,349.94 万元、-19,836.67 万元和 17,882.85 万元, 2024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浄额为负,2025年度由负转正;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1,233.45 万元、 16,747 ...
华纬科技(001380)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6-01-26 12: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2-25 层) 二○二六年一月 声 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接受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华纬科技)的委托,担任华纬 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发 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均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十一、保荐结论 35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 ...
华纬科技(001380)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6-01-26 12: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六年一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一) 致: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华纬科技")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 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合理、必要 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 ...
华纬科技(001380) -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6-01-26 12:01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证券代码:001380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六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5 年 12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 12006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纬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已会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或"中伦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立 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 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名词释义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