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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2023-12-18 11:0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 ...
得润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1:0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
得润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1:0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 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审计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 ...
得润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1:0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 务 ...
得润电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8 11:06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21A-3/F., 22A-26A/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Boulevard, Shenzhen, P.R.C.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 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s://www.huashanglawyer.com/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2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 ...
得润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1:0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 ...
得润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1:06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及其更正情况。沟通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 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以及《深圳市得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 ...
得润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1:0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六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在补选 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 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 ...
得润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8 11:06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进行的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2月 12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 年 1 ...
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1:0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