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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2024-04-28 08:07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临时公告:2024-02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 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信用证,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具体办理。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 ) 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 ...
泰和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8 08:0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临时公告:2024-028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项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 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 7.5 亿元(含)。 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选 ...
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08: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泰和新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和新材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 例为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宁夏泰和 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纽士达氨纶")、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 公司")、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宁夏信广和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广和")、烟台民士达特种纸 ...
泰和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8 08:0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 ...
泰和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08:0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唐长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唐长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泰和新材: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4-04-28 08:07
临时公告:2024-03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 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性 原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及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 项融资、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 试,并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 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计提金额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 | | --- | --- | --- | --- | |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 -50,627.53 ...
泰和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08:07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监事会,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本公司召开,会 议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
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08: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泰 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核准,泰和新材本次向 1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59,730,48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 18.70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
泰和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08:0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 | 索引 | | 页码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1-4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 | 合并利润表 | 5 | |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0 |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125 | 1 审计报告 XYZH/2024BJAA5B025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
泰和新材: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8 08:0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续) XYZH/2024BJAA5F011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YZH/2024BJAA5F011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 新材)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 XYZH/2024BJAA5B025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泰和新 材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泰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