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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0022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玉润)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玉润)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各位股东: 独立董事何玉润:1975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2005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工商 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项目首批入选 者,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青年教学 名师,北京市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 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
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方俊、肖华孝、赵小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方俊、肖华孝、赵小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保龄宝(0022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 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形式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 体或经济组织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向其他企业或组织(含公司子公司)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 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 购买资产或出售资产, ...
保龄宝(00228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 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 过程中能够解除、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是外部 信息管理和使用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应当 ...
保龄宝(00228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保龄宝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拥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 ...
保龄宝(0022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永强)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永强)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 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 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黄永强:1972 年出生,南昌大学法学学士,拥有律师资格证、高 等院校教师资格证,曾任职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丰城市公安局。现任江西 警察学院教师、兼职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 ...
保龄宝(0022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 ...
保龄宝(0022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保龄宝(00228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保龄 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 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 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
保龄宝(00228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或 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视同 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 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的 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