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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1-29 10:4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二四年十一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
得利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1-29 10:43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 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 |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 --- | --- | --- | | 第一条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 ...
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4-11-29 10:4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十一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 ...
得利斯: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11-29 10:43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hgl528@126.com 办公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将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同意 聘任何广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广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 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其任职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何广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6-6339137 证券代码:0 ...
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1-29 10:4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条 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提 ...
得利斯: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1-29 10:43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4-06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 ...
得利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9 10:4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 一、本次回购的批准与授权 4 | | --- | | 二、本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6 | | 三、结论意见 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或"公司")与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 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得利斯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得利斯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
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1-29 10:4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二四年十一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 ...
得利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1-29 10:4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二四年十一月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