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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1-02 07:3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1-1 二〇二四年一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 ...
齐峰新材_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1-02 07:31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第 718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7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签发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2 号)文件已收悉。作为齐 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或"我们"),会同发行人、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 论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2: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34%、10.84%、7.83% 和5.89%,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08.73万元、 12,584.41 万元、-635.51 万元和 ...
齐峰新材_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4-01-02 07:28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以及《江苏泰和律师事务 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齐峰新材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1-02 07: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D 海道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现有装饰原纸(素色装饰原 纸、可印刷装饰原纸、表层耐磨纸等)、乳胶纸、卫材等多个大系列 600 多个花 色品种。 素色装饰原纸、可印刷装饰原纸、表层耐磨纸主要用于纤维板、刨花板等人 造板的护面层纸和饰面用纸。公司也生产少量的平衡原纸,作为装饰原纸和表层 耐磨纸配套产品,用 ...
齐峰新材_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1-02 07:28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第 913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9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签发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7 号)文件已收悉。 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或"我们"),会同发行 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进行了认 真讨论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本次发行拟引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 作为战略投资者。根据回复内容,中核钛白及其子公司共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31 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29 项,据测算中核钛白产品在我国 ...
齐峰新材_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4-01-02 07:28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2 号)(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已收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 人"或"公司")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 证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江苏泰和")、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上会") 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同时按照要求对《齐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齐峰新材_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4-01-02 07:28
股票代码:002521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7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 行人"或"公司")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 通证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江苏泰和")、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上会") 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同时按照要求对《齐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齐峰新材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4-01-02 07:28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 2023年9月30日 | C | | | | | --- | --- | --- | --- | | by | | | | | 2 | 1 | 100 | 中国人有限公司 | | 2 24 7 | 文章 | | | 单位:人民币元 | 编制单位:齐峰题材料服 | 2023年9月30日 |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 | --- | --- | | | 附注 | 期末余额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 508,798,148.47 | 418,648,615.2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280,866,551.14 | 642,094,785.98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 162,828,449.95 | 76,028,330.84 | | 应收账款 | | 806,422,540.87 | 691,019,762.26 | | 应收款项融资 | | 553,795,402.25 | 385,229,579.25 | | 预付款项 | | 7 ...
齐峰新材: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1-02 00:17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第 718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71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签发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2 号)文件已收悉。作为齐 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或"我们"),会同发行人、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 论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2: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34%、10.84%、7.83% 和 5.89%,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08.73万元、 12,584.41 万元、-635.51 万元 ...
齐峰新材:上市保荐书
2024-01-02 00: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道征券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二〇二四年一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3-1 | 声 明 | | --- | | 月 求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7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