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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30 10:3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
春兴精工: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30 10:35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0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 9:15-9:2 ...
春兴精工:《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10-30 10:35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 | --- |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 理的工作;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 |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 | 公司股份; | 总经理的工作;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 | 予的其他职权。 |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 |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 |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 授予的其他职权。 | ...
春兴精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30 10:35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0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进行修订。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独立 董事陆文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 次会 ...
春兴精工: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3-10-30 10:35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 董事陆文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陆文龙先生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超过三家,故申请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的职务。辞职后,陆文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3-10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山根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 ...
春兴精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30 10:3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如 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 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公司业绩 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 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 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春兴精工: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3-10-30 10:3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的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上市规 则》、 ...
春兴精工:关联交易制度
2023-10-30 10:3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的 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 比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
春兴精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0-30 10:3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
春兴精工: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0-12 10:16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69号中创大厦3层(266061) Tel:0532-89070866 Fax:0532-89070877 www.dentons.com 1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春兴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