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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2-27 11:28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 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3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汤奇青先生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对汤奇青先生的调查,立案调查期间,汤奇青先生将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 关于实际控制 ...
好利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2-07 08:09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的通知,获悉旭昇 投资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 本次解除质 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质押日 | 质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 (股) | 股份比例 | 股本比例 | 期 | 期 | | | 旭昇投资 | 是 | 6,008,011 | 13.39% | 3.28% | 2023-01-17 | 2024-02-05 | 中原信托有限 | | | ...
好利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1-30 08:2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的通知,获悉旭昇 投资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股东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 本次质押数 | 占其所 持股份 | 占公司 总股本 | 是否 为限 | 是否 为补 | 质押起始 | 质押到 | 质权人 | 质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 量(股) | | | | 充质 | 日 | 期日 | | 用途 | | |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 比例 | 比例 | 售股 | 押 | | | | | | 旭昇 | 是 | 5,500,000 | 12.26% | 3.01 ...
好利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1-18 09:25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好利科技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 月28日披露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 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 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 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 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领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 海符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嘉合知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4.4842%股权,并拟 ...
好利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6 10:53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
好利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1-16 10:5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00559-7 号 致: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召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德 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好利来(中 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并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好利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16 10:5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 ...
好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2024-01-16 10:5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 ...
好利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2024-01-16 10:53
第一条 为促进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
好利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6 10:5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