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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4-09 07: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ID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接受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的委托,担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 ...
伟隆股份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修订稿)
2024-04-09 07:2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WEFLO VALVE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4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伟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申报 会计师")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已就审 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 充,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青岛伟隆阀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
伟隆股份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4-09 07: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本上市保荐 ...
伟隆股份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04-09 07:21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 16 号 1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Tel:(+86 10) 8521-9100/9111/9222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 问题 | 2. | 3 | | --- | --- | --- | | 问题 | 3. | 64 | | 问题 | 4. | 70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16号 致: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已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德和衡证律意见(2023)第588号《北 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德和衡证律意见 ...
伟隆股份:关于境外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2024-04-08 03:50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投资金额:37,504,550 沙特里亚尔。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尚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 局审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对公司 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积极影响。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风险提示: (一)财务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项目建设期内存在新设子公司实际效益 未达预期,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经营环境变化风险 在未来经营中,子公司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运营 管理水平等多方面 ...
伟隆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2024-03-28 09:54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范庆伟先生、范玉隆先生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 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 短线交易,同时为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成功发行,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范庆伟先生、范玉隆先生共同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票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无减持公司股票计划;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 定,在不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 人将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承诺认购规模合计不低于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规模的 50%; 4、若本人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 ...
伟隆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3-28 09:5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ID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三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接受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的委托,担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 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 ...
伟隆股份: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3-28 09:5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WEFLO VALVE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4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伟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申报 会计师")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已就审 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 充,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青岛伟隆阀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
伟隆股份: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3-28 09:52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股票代码:00287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WEFLO VALVE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三月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 ...
伟隆股份: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28 09:52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 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2 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12017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