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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矿业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0 11:11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股权所涉矿业权事宜 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川恒股份收购贵阳黔进矿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进矿业")持有的贵州黔源地质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黔源地勘")58.5%股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并就本次交易所涉矿业权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
川恒股份: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8-20 11: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布并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董事会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二条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 第二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 | |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 | (以下简称"公司")。 | |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公司由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 | | 司")。 | | 司整体变更设立,贵州川恒化工有限 | | 公司由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 | | 责任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股份有 | | 司整体变更设立,贵州川恒化工有限 | | 限公司承继。在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 | | 责任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 | ...
川恒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20 11: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为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四大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 - 1 - 页 共 8 页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的 ...
川恒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0 11:11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4-116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 ...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08-20 11: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双 海 陈 振 华 金 钢 2024年8月20日 一、对《收购庆丰公司固定资产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现有库房已不能满足日常仓储需要。为解决仓储 问题,公司拟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福泉市庆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3,971.73万元(大写:叁仟玖 佰柒拾壹万柒仟叁佰元整)。本次确定交易价格为3,800.00 ...
川恒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20 11: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 东大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 事会代为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 ...
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庆丰公司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8-20 11:11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庆丰公司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收 购福泉市庆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公司")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所需,为解决公司货物存储及转运需求,拟以 3,80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庆丰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庆丰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庆丰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回 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 ...
川恒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0 11:11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收购庆丰公司固定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 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 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陈明福、刘蕾,合计2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 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7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现有库房已不能满足日常仓储需要。为解决仓储问题,公司 拟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泉市庆丰投资置业有 限公司(以 ...
川恒股份:收购庆丰公司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8-20 11:11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段浩然先生、彭 威洋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回避表决。 | 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4-114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庆丰公司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所需,为解决公司货物存储及转运需求,拟以 3,80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福泉市庆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公司")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庆丰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川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庆丰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
川恒股份:川恒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2024-08-05 08:41
| 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4-112 | | --- | --- | --- |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 |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川恒转债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川恒转债"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1%,每 10 张"川恒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9 日 3、除息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4、付息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 号)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开发行 1,16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可转债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