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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4-05-09 08:26
| 蒙引 | 项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1-4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0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103 | 6-1-1 智能服信 XYZH/2024BJAA11B003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3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青草 华大原 A 座 9 正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 | | | 审计报告(续)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
联泓新科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5-09 08:26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2024 年 4 月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接受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或"发行 人")的委托,就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
联泓新科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5-09 08: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 2024 年 4 月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3-1-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发行人"或"公司") 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67,113,600 股(含本数)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已 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 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
联泓新科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5-09 08: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证券代码:00302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 行后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
短期业绩承压,新材料项目稳步推进
中泰证券· 2024-05-09 01:30
IJKL#MN1OPQRKSTUVWXYZ IJKL(003022.SZ)/[\ _‘ab:;/<=H! 2024c5d6e ]^ [Table_Industry] [!Ta"ble#_T$itle%] &’%( [_F?in@ancAe1B] CD !"#$%17.51& 23 2022A 2023A 2024E 2025E 2026E u-vwx78&y 8,157 6,778 7,908 8,712 9,963 ’()%*+ z]{yoy% 7.6% -16.9% 16.7% 10.2% 14.4% ,-./01%S0740522020001 |}~x78&y 866 446 540 640 885 Email%zengbiao@zts.com.cn z]{yoy% -20.6% -48.5% 21.0% 18.5% 38.3% (cid:127)5v(cid:128)x&y 0.65 0.33 0.40 0.48 0.66 (cid:127)5(cid:129)(cid:130)9(cid:131) 0.99 0.66 1.02 1.11 1.29 ’()%23 |(cid:132)bv(cid:12 ...
联泓新科_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5-06 07:0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 金杜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反馈回复部分的内容进行更新。 3-1 本所现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告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2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 生的重大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金杜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金杜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四年四月 致: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联泓新科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4-05-06 07:08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证券代码:003022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或"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 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 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 ...
联泓新科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4-05-06 07:08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 项核查和落实,并就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具体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 "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 楷体、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 值直 ...
新材料项目有望陆续落地,扩充高毛利产品
海通证券· 2024-05-06 01:03
[Table_MainInfo] 公司研究/化工/基础化工材料制品 证券研究报告 联泓新科(003022)公司年报点评 2024年05月05日 [Table_InvestInfo] 新材料项目有望陆续落地,扩充高毛利产 投资评级 优于大市 维持 品 股票数据 0[4T月ab3le0_日S收to盘ck价(In元fo)] 17.10 [Table_Summary] 52周股价波动(元) 12.57-28.10 投资要点: 总股本/流通A股(百万股) 1336/1336 总市值/流通市值(百万元) 21810/21810  2023年盈利有所回落。2023年,受下游市场需求承压等影响,公司产品价格 相关研究 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78亿元,同比-16.91%;实现归母净利润4.46亿 [《Ta新b材le料_R项e目p稳or步tI推nf进o]》 2023.09.07 元,同比-48.50%。公司计划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EVA 维持高盈利,新材料项目贡献未来增 量》2023.04.09  EVA产销量同比增长。2023年,公司EVA产销量分别为16.05/16.02万吨, 同比分别增长 ...
盈利能力显著改善,检修影响业绩释放
国金证券· 2024-04-28 02:30
4月 26 日公司发布2024 年一季报,Q1 实现营业收入14.8亿 元,同比-6%、环比-19%,实现归母净利 5144 万元,同比-65%、环 比+23%,实现扣非归母净利566 万元,同比-81%,环比-90%。非经 常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 装置检修影响业绩释放。一季度公司部分装置停车检修,其中 EVA 装置停车检修6 天,EO装置因更换催化剂停车12 天、EOD装 置同步停车,一定程度影响产品产量,同时管理费用同比也有所增 加,影响公司业绩释放。当前前述装置均已恢复正常生产。 盈利能力显著改善,原材料自供+价格上涨推动 EVA 盈利修 复。Q1 公司销售毛利率显著改善,较23Q4 环比修复3.7 PCT 至 16.29%,我们预计主要来自高盈利EVA 产品带动:Q1光伏组件排 产显著增长,带动光伏胶膜及EVA 需求提升,光伏 EVA 价格由1.15 万反弹至1.35万元/吨;此外,公司 9 万吨醋酸乙烯装置于1 月 人民币(元) 成交金额(百万元) 开车成功并连续满负荷稳定运行,EVA 装置实现原料完全自供,价 30.00 800 格及成本带动下,测算Q1 公司 EVA 产品毛利率改善。光伏需求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