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Levima 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003022)
icon
Search documents
联泓新科: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10-17 07:42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46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继栓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 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索继栓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公司董事索继栓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索继栓先生因工作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索继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联泓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索继栓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
联泓新科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09-21 07:3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报告 | 索引 | 项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合并利润表 | 5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0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109 | 6-1-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lo.8. Chaovangmen Beidaiie Donacheng District, Beiling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86(010)6554 7190 审计报告 XYZH/2023BJAA11B006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 ...
联泓新科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09-21 07:31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3 年 9 月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接受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或"发行 人")的委托,就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
联泓新科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21 07:31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证券代码:00302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公司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本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 行后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
联泓新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4 10:2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3-045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 2 号融科资讯中心 C 座南楼 15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 ...
联泓新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09-14 10:2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刊登 ...
联泓新科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3-09-06 07:2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86(010)6554 2288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lic accountants Donachena 100027 PR China 根据贵所于 2023年3月14日出具的《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或"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 项核查和落实,并就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具体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 "释义"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黒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 | | ...
联泓新科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3-09-06 07:21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证券代码:003022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或"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 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 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