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HE(0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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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8 08:41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
三和管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二名(含)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 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者选举二名(含)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 积投票制度。 ...
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02-28 08: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三和管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具体情 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
三和管桩: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
三和管桩: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合 法合规性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1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
三和管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2-28 08:41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无本金 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 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 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 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 ...
三和管桩: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 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第二章 总经理聘用与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 ...
三和管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含)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
三和管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
三和管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2-28 08:4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原《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