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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
三和管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
三和管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2月制定)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 ...
三和管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 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六条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 ...
三和管桩: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 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 报公司审批,未经 ...
三和管桩: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
三和管桩:公司章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 | | 股 东 |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 董 事 |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4 | | 第一节 | | 监事 | 34 | | 第二节 | | ...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 ...
三和管桩: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28 08:41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属于 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 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 为; (二) 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1 (一)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