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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光)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顾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硕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同年留校任教至今, 曾先后担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专业硕 士(MPAcc)教育中心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现 任安徽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
阳光电源(30027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发)
2025-04-25 10:59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明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安徽 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 副院长。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总干 事,现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
阳光电源(30027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阳光电源(30027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督察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 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督察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 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 考核。 审计督察部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 工作,公司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 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阳光电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
阳光电源(300274)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管 理层的薪酬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 ...
阳光电源(30027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平台")、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 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 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 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友好接听接收, 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 地址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 专栏 ...
阳光电源(300274)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2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
阳光电源(3002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 ...
阳光电源(3002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 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
阳光电源(300274)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基于公司独立董事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张磊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张磊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