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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磊)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独立、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本科。2005年 起专职在中国电源学会从事电源行业服务和研究工作,历任会展部主任、办公室 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电源学会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 ...
阳光电源(30027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 ...
阳光电源(300274)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管 理层的薪酬与考核工作。 第三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 ...
阳光电源(3002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 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
阳光电源(3002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 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
阳光电源(30027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2 第二节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 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阳光电源(3002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 1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4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开 | 5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8 | | 第六章 | 股东会记录 | 13 | | 第七章 | 其 他 | 13 |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 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
阳光电源(30027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阳光电源(30027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简称"互动易平台")、 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 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 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 保证 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认真友好接听接收, 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 地址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 专栏 ...
阳光电源(300274)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5 10:3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5-02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 --- | --- | --- | --- | --- | | | | | | 增减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9,036,4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