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JUFEI(300303)
icon
Search documents
聚飞光电(300303)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2 09:10
Financial Performance Forecast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approximately RMB 310.56 million to RMB 379.57 million for the year 2024,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35% to 65% compared to RMB 230.05 millio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3]. - The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RMB 228.70 million and RMB 279.53 million, also reflecting a growth of 35% to 65% compared to RMB 169.41 million in the previous year [3]. - The positive impact on net profit from non-recurring gains is estimated to be around RMB 90 million, primarily from government subsidies, fair value changes of trading financial assets, and investment income [4].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has increased its R&D investment, lea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leading products and a steady increase in global market share [3].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Audit - The financial data in the earnings forecast has been preliminarily calculated by the company's finance department and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an external auditor [4]. - The specific financial data for the year 2024 will be detailed in the company's annual report, urging investors to make cautious decisions and be aware of investment risks [4].
聚飞光电: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2024-12-18 10:51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聚 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23 号)(以下简称"《责 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公司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集相关部门对《责 令改正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认真检视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强化公司内控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 力。 一、《责令改正决定书》事项 (一)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 一是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 ...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2024-12-08 07:34
1、聚飞转债赎回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2、聚飞转债摘牌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8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468.81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0,468.81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 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 ...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摘牌的公告
2024-12-08 07:34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8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468.81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0,468.81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 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 "123050 ...
聚飞光电: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4-12-06 11:19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8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届时公司的高管就公司业绩、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将 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关于参加 2024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导、深圳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 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 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 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 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 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 ...
关于对聚飞光电的监管函
2024-11-28 09:2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 邢美正、高四清、于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72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 223 号)《关于对邢美正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24 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 一是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2021 年度,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 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二是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过授权额度。2023 年至 2024 年,你 公司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 2.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 1 你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 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 年至 2023 年间,你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3.未按 ...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4-11-28 03:44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8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 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 "聚飞转债",将按 照 101.5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 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 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前,持有"聚飞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聚飞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 转债将按照 101.57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投 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距离 2024 年 ...
聚飞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5%的公告
2024-11-27 10:05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8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的公告 控股股东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邢美正先生参与股权激励、大宗交易减持导致的持有股份数量变动,及 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公司总股本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回购专户股份注销、以及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动。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 士签署 ...
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2024-11-27 10:05
关于聚飞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 证券代码:300303 |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 公告编号:2024-08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0 |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 "聚飞转债",将按 照 101.5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 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 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前,持有"聚飞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聚飞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 转债将按照 101.57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投 资损失。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7 ...
聚飞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11-27 10:0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飞光电 股票代码:3003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晓丹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邢美正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减少(减持及被动稀释)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26日 1 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飞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