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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 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追究责任 ...
劲拓股份(3004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 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指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分支 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公司未履行本制度规定批准程序的,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被担保方的资格 第五条 公司不为自然人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 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 (二)公司为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落地,经审查不涉及不得为其提 供担保的情形,且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
劲拓股份(30040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 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劲拓自 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 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 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公司(即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孙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需根据本制度确定的决策权限经 批准后,再由该下属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 ...
劲拓股份(3004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 ...
劲拓股份(30040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 ...
劲拓股份(3004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安排实施,公 司应当确保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健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
劲拓股份(3004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持续完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 ...
劲拓股份(30040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加强公司管理、明确 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劲拓 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副总经理协 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履行尽职责任。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