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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 任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梁丹妮女士、李治国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梁丹妮女士、李治国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 ...
高澜股份(30049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
高澜股份(30049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高澜股份(3004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主任委员(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 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 知时限限制。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
高澜股份(30049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釆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
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二)董事和 ...
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州高澜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 ...
高澜股份(30049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 作细则另行约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或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期 ...
高澜股份(3004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 ...
高澜股份(30049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丹妮)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梁丹妮) 本人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梁丹妮,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兼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安美科 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